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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英德派格萨斯-国务院或增设海外投资监管部与国资委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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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8: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统计,截至2009年,中国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占中央企业总资产的19%,当年实现的利润占中央企业利润总额37%。在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大半壁江山。
  据悉国务院有意在国务院下再增设一个海外投资监管部门,与国资委平行,专司海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以协调海外国资监管各方面的利益。
  事后监管重要性
  目前,中国对于境外国资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但这些规定大都在上个世纪出台且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2009年,商务部、发改委等分别对有关海外投资审批和监管的规定作出修正,从总量控制和定向促进的角度提出对海外投资实施监管,成为国企海外投资监管的最新参照。
  而面对如利比亚战争等突发的政治风险因素,曾参与多家央企国际化战略制定的正略钧策咨询公司合伙人崔自力表示,应在央企内或国资委层面建立起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将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作为一项制度化建设,提前预备风险基金,才能应对随时到来的市场环境变化。”
  监管责任究竟属谁
  为了应对风险,国资委正积极拟定修改境外投资管理条例规章。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国资委正在研究《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海外国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海外国资监管条例至今尚未出台。“这一方面是因为海外监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了监管机制设计的难度,另一方面,各部委就加强央企海外监管究竟由谁牵头、谁承担主要责任仍存有不一致的意见。”一位接近国资委的人士透露。
  据悉,目前涉及海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有国资委、商务部、外管局等几家主要部门,其中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外管局关注海外国资的国际收支平衡,商务部则根据技术发展、产业发展的引导要求决定海外投资审批等。除此之外,依据央企性质的不同,各种类行业主管部门也可能成为监管央企海外资产的主体。
  “海外国资监管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国资委只是其中的一环,如果无法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则容易在监管过程中产生‘短板效应’,无法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崔自力表示。
  而利益协调的机制性突破正在酝酿。据悉,目前国务院有意在国务院下再增设一个海外投资监管部门,与国资委平行,专司海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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